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金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81********0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81民初566号 |
案号 |
(2020)闽0881执恢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吕荣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9年1月13日的利息为48160.38元;其余利息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本金300000元及到期应付未付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5.98625%计算);二、吕荣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6689元;三、吕金凤、吕勇文、吕荣华、马新思对吕荣南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吕金凤、吕勇文、吕荣华、马新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吕荣南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23元,减半收取计3311.50元,由马新思、吕金凤、吕勇文、吕荣华、吕荣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