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海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4********3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5民初1485号
案号
(2020)琼9005执恢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富山、洪海萍向原告海南百洋饲料有限公司偿还货款1393800.4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洪富山、洪海萍向原告海南百洋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3月31日起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本金按每月2%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97.60元,由被告洪富山、洪海萍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退回,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0197.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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