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8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22民初1788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恢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冉玉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牟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500万元及代偿利息344065.95元并支付代偿款违约金、逾期违约金、财产有偿使用费(违约金、逾期违约金、财产有偿使用费总计以代偿款本息合计5344065.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永兆粮油有限公司、赵瑞平、韩志豪、赵莉、马建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08元,减半收取24604元,由被告冉玉海、河南永兆粮油有限公司、赵瑞平、韩志豪、赵莉、马建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