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名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221民初765号
案号
(2020)宁0221执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名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宁夏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42560元,支付利息1742160.75元,合计2684720.75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62元,由原告宁夏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32864元,由被告李海波、宁夏名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79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宁夏名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海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新时代商贸中心3号楼316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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