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3********5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681民初2739号 |
案号 |
(2020)鲁0681执1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昊偿还原告龙口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67092.13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被告吴昊承担148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吴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