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6********2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4644号
案号
(2018)闽0981执1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福安市强升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安市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001404.94元并支付代偿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3年7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至)。二、被告徐文启、范琛、陈卫东、郑巧珍、林长青、郭细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徐文启、范琛、陈卫东、郑巧珍、林长青、郭细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安市强升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时间
2018-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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