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堵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1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5民初3772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1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堵杰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夏迎春偿还借款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8日立案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向原告夏迎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1.25元,减半收取126元,由被告堵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3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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