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公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02********1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02民初998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1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萍偿还段连忠借款1148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14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宋献哲对第一项借款本金中的76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段连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各自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段连忠负担558元,由公萍负担842元,由公萍、宋献哲共同负担1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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