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公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02********1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02民初998号 |
案号 |
(2020)豫0702执1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萍偿还段连忠借款1148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14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宋献哲对第一项借款本金中的76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段连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各自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段连忠负担558元,由公萍负担842元,由公萍、宋献哲共同负担1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