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7********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民终1021号 |
案号 |
(2020)豫1325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小红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杨振海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军对上述第一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军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小红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