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7********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民终1021号
案号
(2020)豫1325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小红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杨振海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军对上述第一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军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小红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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