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202********0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16民初4317号 |
案号 |
(2020)鲁0116执1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亓新刚、杜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学禄1750000元及利息(以17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亓新刚、杜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