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6********7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2014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冠县仁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56253.65元及自2017年12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二、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寇行聚、崔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602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费用合计3172278.65元及自2017年12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