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6********7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2012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山东红星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80631.91元及自2017年10月2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山东川创轴承有限公司、王华敏、崔洪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申请执行人对山东红星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数量为90吨价值为920000元的原材料锻件、数量为20吨价值为2050000元的原材料保持器、数量为10吨价值为1180000元的原材料钢球、数量为6500套价值为800000元的产成品轴承、数量为35000个价值为2120000元的在产品内圈、数量为24500个价值为1960000元的在产品外圈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2368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费用合计5104313.91元以及自2017年10月2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