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正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5********3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4民初919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1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正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支付原告朱顺达货款22850元;并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元,减半收取186元,由被告秦正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