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志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5********5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1民初7375号 |
案号 |
(2020)鲁0681执1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尹志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建祥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9月21日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尹志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