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云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5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28民初951号
案号
(2020)闽0128执1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薛云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刘昌盛偿还垫付款人民币20,488.62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20,488.6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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