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8********4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428执320号
案号
(2020)闽0428执恢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将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廖卫东、熊儒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共计37468.93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止);二、廖卫东、熊儒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借款本金29000元从2017年4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按双方在《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利率计算);三、肖家梅、肖加荣、赵志华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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