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梅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4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2764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康梅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彩兰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