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那日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7********1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626民初2570号
案号
(2020)内0626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审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敖陶浩呼、萨仁图娅借原告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村银【2017】第04059号借款合同内借款本金100000元和利息6453.11元,本息合计106453.11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并偿还从2019年9月18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和逾期复息(逾期罚息和逾期复息均按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浮50%计算)。二、被告那日苏、巴来、阿腾毕力格、斯庆巴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被告那日苏、巴来、阿腾毕力格、斯庆巴拉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敖陶浩呼、萨仁图娅追偿。案件受理费1215元,由被告敖陶浩呼、萨仁图娅、那日苏、巴来、阿腾毕力格、斯庆巴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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