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2********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422民初591号
案号
(2020)内0422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云华、杨再武于2018年10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自2014年11月10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分计算至款还清止;二、被告云华、杨再武于2018年10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自2014年12月17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分计算至款还清止;三、被告云华、杨再武于2018年10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自2014年12月21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分计算至款还清止;四、被告云华、杨再武于2018年10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本金20万元,利息自2014年12月21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分计算至款还清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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