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23********2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201民初2317号 |
案号 |
(2020)内2201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明明于2019年7月13日前给付原告胡文志、柳宏洁款16000.00元;二、被告张明明于2020年2月13日前偿还借原告胡文志、柳宏洁款150000.00元,并自2019年2月13日始至借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035.00元,由被告张明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