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90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6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祝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欠款本金117729.51元、零售利息3 573.63元、分期手续费11 207.48元、违约金2 041.52元(截至2018年8月10日,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991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祝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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