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2********1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成仲案字第271号
案号
(2015)资执字第00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陈忠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8661元;二、被申请人陈忠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8661元;二、被申请人陈忠在本裁判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想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7800元以及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第3项仲裁请求;四、本案仲裁费14874元(已由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由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承担4462元,被申请人陈忠承担10412元。被申请人陈忠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其承担的仲裁费1041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5-02-11
发布时间
2015-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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