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2********1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成仲案字第271号 |
案号 |
(2015)资执字第00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陈忠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8661元;二、被申请人陈忠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8661元;二、被申请人陈忠在本裁判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想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7800元以及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第3项仲裁请求;四、本案仲裁费14874元(已由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由申请人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承担4462元,被申请人陈忠承担10412元。被申请人陈忠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成都秀山山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其承担的仲裁费104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02-11 |
发布时间 |
2015-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