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104民初1102号 |
案号 |
(2020)辽1104执1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静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并从2018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止;二、被告胡微对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杨宇、胡微负担2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