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81民初1747号
案号
(2018)豫0481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宏涛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舞钢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支付原告代其偿还的款项50.13089万元及至2017年6月19日的利息1.473853万元,若被告张宏涛到期未按时足额向原告偿还上述款项,则除上述款项外,被告张宏涛须自2017年6月20日起继续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数额为基准按年利率7.3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上述款项清偿完毕;二、被告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被告关于本案别无其它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80元,由被告张宏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谷聪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易慧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保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1687127402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文化路12号(工信委办公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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