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2********4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22民初1086号
案号
(2020)辽0115执恢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庆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并给付利息(其中:2010年11月26日至2017年9月26日利息为84,432.98元;从2017年9月27日起,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8.34‰再加收30%计算,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柳玉龙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4元,减半收取1152元,由被告孟庆宏承担,并随上款一并给付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