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81民初5107号 |
案号 |
(2019)豫0481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华豫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6月20日前归还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万元及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利息21.530929万元,本息合计291.530929万元,并自2017年11月1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借款月利率11.37‰支付利息至2018年3月23日、自2018年3月24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17.055‰向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二、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志国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华豫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志国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61元,由河南华豫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志国负连带责任。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孟晓辉人 民 陪 审 员 张凤平人 民 陪 审 员 褚培培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胜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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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保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68712740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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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文化路12号(工信委办公楼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