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104民初1542号 |
案号 |
(2020)辽1104执1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长征、赵青、马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振田借款1,20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800元,由被告马长征、赵青、马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