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4民初1542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1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长征、赵青、马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振田借款1,20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800元,由被告马长征、赵青、马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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