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7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02刑初1119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3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止。)11二、被告人林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后成、苏小云、毛晴、张欣腾、张翔宇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一元七角八分。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后成、苏小云、毛晴、张欣腾、张翔宇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