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开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81********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81民初1871号 |
案号 |
(2020)桂0481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开杰应当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7229.94元及利息1564.66元、其他费用(包括违约金、消费手续费、年费等)4706.34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 二、被告杨开杰应当支付1000元律师代理费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案件受理费4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开杰负担。上述被告应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将款直接汇至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户:210437000924901901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