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4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1民初807号
案号
(2020)桂1221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南丹县六寨镇壮里村民委员会麻塘屯村民小组与被告邱林2016年12月10日签订的《林地、林木流转合同书》;二、被告邱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违约金319,588.65元[4,879,216元×655天(2017年7月30日-2019年5月16日)×0.1‰/天]给原告南丹县六寨镇壮里村民委员会麻塘屯村民小组。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94元,由被告邱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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