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荣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81民初1990号
案号
(2020)桂1081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荣庆确认尚欠原告李庆借款本金50,000元违约金10,000元,共计60,000元,款项定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及违约金10,000元;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9月止,每月于28日前向原告偿还本金及违约金5,000元。二、被告李荣庆如有一期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庆有权就剩下的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538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769元(定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李庆),被告李荣庆自愿全部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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