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向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2********0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567号 |
案号 |
(2016)豫0183执2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迎客松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100273元,利息25727元,共计126000元,被告自愿从2016年3月份起每月28号前还款6000元,至2017年11月31日共分21个月还清;二、上述款项被告如有任何一笔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三、被告李向阳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2365元,减半收取为1183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15 |
发布时间 |
2016-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