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2********07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567号
案号
(2016)豫0183执2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迎客松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100273元,利息25727元,共计126000元,被告自愿从2016年3月份起每月28号前还款6000元,至2017年11月31日共分21个月还清;二、上述款项被告如有任何一笔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三、被告李向阳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2365元,减半收取为1183元,由原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8-15
发布时间
2016-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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