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伟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2********8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422执379号
案号
(2020)甘0422执8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何鸿仁与被告柴伟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柴伟鹏支付按每月11666.67元计算、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腾出房屋之日的房屋租费;三.被告柴伟鹏支付原告何鸿仁违约金10500元;四.被告柴伟鹏赔偿原告何鸿仁因装修造成的财产损失20000元;五.驳回原告何鸿仁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履行内容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8元,减半收取1069元,由被告柴伟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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