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惠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3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4民初2824号 |
案号 |
(2020)甘0724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海、赵惠霞向原告高台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00000元,并按照月息1.5%的利率承担自2018年5月2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前的利息。二、被告丁洪斌、王建兵对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丁洪斌、王建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向王海、赵惠霞行使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王海、赵惠霞、丁洪斌、王建兵负担,并经直给付原告,本院预收案件受理费5200元,向原告退还2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