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惠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5********3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4民初2824号
案号
(2020)甘0724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海、赵惠霞向原告高台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00000元,并按照月息1.5%的利率承担自2018年5月2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前的利息。二、被告丁洪斌、王建兵对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丁洪斌、王建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向王海、赵惠霞行使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王海、赵惠霞、丁洪斌、王建兵负担,并经直给付原告,本院预收案件受理费5200元,向原告退还2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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