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永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21刑初127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唐永喜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朱永德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三、未退赔违法所得82万元,责令被告人唐永喜退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县支行42万元,责令被告人唐永喜、朱永德共同退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县支行4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