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耀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03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谷民初字第598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耀东于2015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张福其借款本息共计88万元。 如果未按本调解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8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