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万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4民初1124号 |
案号 |
(2020)甘0724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万红、郑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侯开红借款100000元,并自2019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15%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二被告承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受理费2600元,本院退还其1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