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惠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48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1450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国强、侯惠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49570.69元(利息算止2019年4月29日,2019年4月30日至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4.4045%计付;二、由被告王玉平、被告侯秉荣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国强、侯惠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国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