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锁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6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1123民初1798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恢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聂锁平偿还原告金志国借款本金12000元、利息3550元(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9月30日本金为15000元,利息共计2350元,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本金为12000元,利息共计1200元),从2017年3月1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聂锁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