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建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民终246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20)赣0323民初6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易建云、李爱忠、颜永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彭福昌支付6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25元,由易建云、李爱忠、颜永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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