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建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民终246号 |
案号 |
(2020)赣0323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20)赣0323民初6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易建云、李爱忠、颜永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彭福昌支付6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25元,由易建云、李爱忠、颜永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