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901********1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6576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1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杨俊生与被告汤永君于2018年8月21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二、被告王芳、汤永君退还原告杨俊生购房款3000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40000元,合计44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40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给付6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170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给付170000元;三、若被告王芳、汤永君有任一期逾期给付,原告杨俊生就剩余未给付款项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杨俊生于2020年6月30日前搬离位于昌吉市富友国际小区 69区1丘54栋43号楼2单元602室房屋,房屋内的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两张床(1.8×2米、及儿童高低床)、房屋内养的花归原告杨俊生所有,由原告杨俊生自行搬离,其他物品归被告王芳、汤永君所有。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被告王芳、汤永君负担,于当庭给付原告杨俊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5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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