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孟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8刑初71号 |
案号 |
(2020)琼9028执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孟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9月 27 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随案移送被告人李孟辉的作案工具 oppo 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李孟辉退赔给被害人干利军人民币 560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