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宣中民二初字第00223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绿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4年3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25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罚息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计算);二、如被告安徽绿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有权以被告安徽绿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的12套房屋(权证字号:房地产他证合产字第8210039650号)在406.90万元范围内、以被告安徽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权证字号:宁他项2013第575号、宁他项2013第576号、宁他项2013第577号、房地产他证宁字第00046223号)在993.10万元范围内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宁国市永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600万元范围内、被告王建在2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安徽绿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绿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85元,由被告安徽绿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宁国市永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3-12 |
发布时间 |
2016-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783078460P |
登记机关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极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