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祖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6********2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4812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1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祖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借款本金36000元;二、被告陈祖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支付欠款利息553.29元、应收利息的罚息7.80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19年7月9日,之后的利息按日利率6.3%/360,罚息按日利率上加收50%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被告陈祖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500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8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祖伟负担,并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迳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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