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海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02********0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4456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卢海群签订的《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编号为107159002070的《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所组成的金融借款合同;二、被告卢海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借款本金64718.42元;三、被告卢海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支付逾期利息2889.88元、罚息247.61元、复利69.18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6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依照《个人信用贷款(生意红)条款》及《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的约定(不得超年利率24%)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卢海群负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迳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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