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建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0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10545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5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魏建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俊世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