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宇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8********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2851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恢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广州市环宇纺织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清还借款本金21922239.02元和利息(计至2014年6月9日利息为66392.05元、罚息为27047.14元、复利为99.69元;从2014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6875%计付,按月结息,对未付利息按照上述利率上浮50%计付复利)及律师费8000元、受理费15187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元,被执行人广州市环宇纺织品市场、广州市环宇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凤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夏平珍、甘宇新、李群秀、甘宇兵对被执行人广州市环宇纺织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