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卫民初字第1380号 |
案号 |
(2019)豫0403执恢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韦晓广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7月3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20‰计算至清偿完毕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523元由被告河南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二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58174818X9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南环路东段东奥水城叠翠院小区五号楼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