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纪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6********2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民初6529号
案号
(2020)豫0183执20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纪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继锋借款288 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8 8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5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继锋对被告赵慧玲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丁继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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