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纪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6********2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3民初6529号 |
案号 |
(2020)豫0183执2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纪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继锋借款288 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8 8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5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继锋对被告赵慧玲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丁继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