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81********2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481民初7711号 |
案号 |
(2020)豫1481执1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赵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崔磊不当得利款2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赵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